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沛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

来源:沛县人才网 时间:2019-04-11 作者:沛县人才网 浏览量:


因工作需要,沛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招聘名额

      辅助人员6名(男性3名、女性3名)、司法新闻宣传员1名。

  二、招聘条件

  (一)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:

  1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;

      2、30周岁以下(招聘时间计算基准日期为1989年3月1日后出生);

      3、辅助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学位不限,法律专业;司法新闻宣传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中文专业。

  4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  (二)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
  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  2、曾被开除公职的;

      3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做出结论的;

      4、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。

  三、招聘程序与办法

  (一)报名及资格审核

  1、报名时间: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9日,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。

      2、报名地点:沛县人民法院政治处408室。

      3、报名方式: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(户主及本人页)、学历证书、学信网学历证明(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)以及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前往报名地点,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。

      4、资格审核:沛县人民法院在报名当天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,审核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。

  (二)面试

  面试由本院政治处组织实施,面试结束后,按面试成绩排名择优录用。面试成绩相同者,再加试一次。

  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(三)体检、考察

  体检与考察由本院政治处组织。

 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

  体检结束后,本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体检通过者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
  (四)公示与录用

 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沛县人民法院官网-通知栏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。

  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,按照总成绩,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。

  四、劳动关系

 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,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满合格后,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缴纳五险一金,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,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。薪酬待遇参照沛县人民法院薪酬管理制度。

  五、其他事项

      1、本院政治处咨询电话:89652927。咨询时间:工作日期间上午9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。

      2、 本招聘公告由沛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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